[文章] 浙江省低层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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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8 22:36: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李木匠 于 2020-7-8 22:42 编辑

浙江省低层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发包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承包人:
(承包人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填写以下内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承包人为农村建筑工匠的填写以下内容)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低层农村住房建设(以下简称建房)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房概况
1.建房地点:  
2.建房规模:层,总建筑面积 ㎡;结构形式(在□中以划√方式选定,只能选择一项):□框架结构;□砖混结构;□木结构;□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文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
二、承包内容和方式
1.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承担以下内容的施工(在□中以划√方式选定,可以选择多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化粪池工程;□其他。
2.承包方式(在□中以划√方式选定,只能选择一项)□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其他。建筑材料、建筑构( 配) 件和设备除附件预算清单中注明由发包人提供的外,均由承包人提供。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价款支付和费用承担
  1.总价款:人民币(大写)(¥),价款构成详见附件预算清单。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施工内容的,变更部分的费用按实增减。
2.发包人按照以下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在□中以划√方式选定,只能选择一项):
□按施工进度支付:
1)开工时支付预付款人民币(大写)(¥);
2)地基基础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支付进度款人民币(大写)(¥);
3)地上一层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支付进度款人民币(大写)(¥);
4)地上二层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支付进度款人民币(大写)(¥);
5)地上三层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支付进度款人民币(大写)(¥);
(6)竣工结算完成后日内付清剩余价款人民币(大写)(¥)。
□其他付款方式:

3.承包人承担其雇佣的施工人员的劳动报酬,以及因施工活动导致的施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的人身、财产损失,但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或者加重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五、施工要求
1.发包人应当在开工日前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并保证建房地点通电、通水、通路,场地具备施工条件,与周边邻居不存在影响施工的纠纷。
2.发包人和承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 配) 件和设备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除就地取材的竹、木等材料外,应当有生产合格证。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 配)件和设备。
    3.承包人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采取安全施工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消防等安全隐患。承包人应当接受发包人、设计单位或者人员、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专业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承包人完成隐蔽工程施工后,应当提前日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当在验收前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发包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通知承包人延期的,承包人有权自行验收,验收结果视为发包人认可。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5.承包人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备齐施工档案资料后,可以通知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发包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组织承包人和设计、监理等单位或者人员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在日内向承包人签发接受交付的凭证。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当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当通知发包人,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竣工验收。建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不得使用。
6.承包人对建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年,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建房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保修期自其实际占有之日起算。
7.建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通知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之日为竣工日期;因发包人原因,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未完成竣工验收的,以承包人通知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之日为竣工日期;建房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其实际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六、竣工结算
承包人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结算清单,发包人应当自收到结算清单之日起   日内完成审核,逾期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清单。承包人对发包人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   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审核意见。对于双方认可的结算价款,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支付给承包人;对于其中一方有异议的结算价款,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七、违约责任
1.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和数额支付合同价款的,按日计算向承包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 配) 件和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承包人返工、修复或者给承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承担承包人相应损失;
3)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停工的,按每日   元的标准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4)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承担因此造成的承包人实际损失。
2.承包人具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 配) 件和设备,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担发包人相应损失;
2)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发包人相应损失;
3)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按每日   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   日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或者其他义务的,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实际损失。
  八、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也可以按下列方式解决(在□中以划√方式选定,只能选择一项):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1.附件预算清单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附件:预算清单
    发包人(签字或者盖章):                 
    承包人(签字或者盖章):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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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8 22:43:4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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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3 23:16: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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