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户分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参照要点及工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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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4 22:33: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联户治理是指生活污水无法实现集中型、区域型收集,以自然村内数量不等的农户为单位(一般为  户以内),联建一个终端处理设施,实现生活污水就近处理。分户治理是指以单一农户(一个院落)为单位,建设一个终端处理设施,实现生活污水就地处理。
一、实施原则要求
1.因地制宜,因户定案。联户、分户收集处理模式宜在集中型区域型收集处理模式不经济、农户居住分散、地势不符合等情况下采用,应有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依据。
2.科学设计,合理选址。必须有设计、有图纸,有效池容、湿地面积等应通过设计评审确定。宜选用维护频次低、维护成本少的技术工艺。选址适宜,符合民俗,注意风向,便于管理维护,符合卫生要求,应远离生活饮用水井或其它地下取水构筑物,严禁设在室内。
3.选优工艺,规范实施。施工过程管理和工程资料收集规范,必须实施项目验收。禁止采用单独式净化槽替代化粪池和其他处理单元作为唯一的处理设施,宜采用合并、深度处理净化槽。不宜采用联建公厕加其他处理单元的治理模式,特殊情况下采用,应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受益户数应与公厕化粪池池容对应。
4.精细管护,落实责任。联户分户治理终端点多面广易失管,应优先纳入第三方运维管理体系。如乡村自我管理的,必须全面落实运维措施、运维人员、运维经费和管理制度。
二、处理深度要求
出水水质原则上应达到《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其中若位于水环境功能要求高的八大水系源头、重要湖库集水区域或水环境容量较小的平原河网地区,出水水质应符合《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执行一级标准的地域范围由县级确定;如出水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可回用于农业灌溉。
三、施工要求
联户、分户自建三格式化粪池或处理设施设计施工可参照《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设计施工参照要求(试行)》。
1.预制一体化化粪池、净化槽应尽量避免设置在车行道下面,确需设置的,应进行工程结构性加固,避免车辆荷载值直接作用在设备。
2.安装前,应采用C15或C20的混泥土浇筑,厚度一般不小于8,确保基础有足够的承载力,上敷不少于20㎝中、粗砂垫层。
3.放入预制一体化化粪池、净化槽后,四周应同时均匀回填夯实,先灌水三分之一后立即回填三分之一,分3次灌水和回填。尽量回填细砂及泥土,禁止大块碎石等硬物填充和局部猛力冲击。
4.为防止杂物进入设备内,注水完成后应及时将检查口盖上。顶部覆土高度宜在0.2-1.0米之间,检查口可采用砖砌井或管道加高,宜采用复合井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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