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banzhu 于 2023-11-12 11:37 编辑
55.1.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和使用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证书有效性的保持依赖于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证书的使用应符合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
5.1.2认证产品的变更
5.1.2.1变更的申请
认证后的产品,如果涉及主要设计参数、产品结构、关键材料和元器件发生变更
时,或证书持有者法人名称发生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5.1.2.2变更评价和批准
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抽取样品
进行检验,如需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变更。
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5.2.1扩展程序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内的产品认证范围
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确定是否做补充检验或检查,并根据
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5.2.2相关要求
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对扩展产品检验时,检验项
目由认证机构决定。
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按照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6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认证机构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6.2加施方式
采用认证机构允许的加施方式。
6.3标志的位置
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加施认证标志。
7收费
认证费用由认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附表1 饮食业含油污水处理装产品检验项目与技术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