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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62- -200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去除效率等性能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技术、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对烹饪和食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烟进行净化处理设备去除效率及其它性能的检
测,适用于处理风量为2 000 m*/h~20 000 m2/h的油烟净化设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WPB5--2000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GB/T 13306标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HJ/T 62。
3.1标准状态standard state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数值和处理风量均为标准状态下
的干烟气数值。
3.2饮食业油烟cooking fume
指食物烹饪和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热氧化和热裂解产生的混合物。
3.3油烟净化设备cooking fume control equipment
指对烹饪和食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烟进行净化处理的设备。
3.4油烟去除效率removal efficiency
指饮食业油烟经过净化设备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质量与处理前的油烟质量的百分比。
3.5机械式油烟净化设备
指用过滤、惯性碰撞、吸附或其它机械分离原理去除油烟的净化设备。
3.6湿式油烟净化设备
指用水膜、喷雾、冲击等液体吸收原理去除油烟的净化设备。
3.7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
指用静电原理去除油烟的净化设备。
3.8复合式油烟净化设备
指采用以上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净化方式,组合而成为去除油烟的油烟净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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