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门户网 首页 建筑风水 查看内容

农村自建房承包建设 工人受伤屋主也可能承担责任

2019-1-19 23:16| 发布者:banzhu| 查看:1217| 评论:0|来自:网络

摘要:农村自建房承包建设 工人受伤屋主也可能承担责任 - 凉山新闻网 - 主流媒体 凉山门户 http://www.ls666.com/2018/0328/10695.html众所周知,建设工程施工中,作为发包人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建设工程施工资质的承包人 ...
农村自建房承包建设 工人受伤屋主也可能承担责任 - 凉山新闻网 - 主流媒体 凉山门户  http://www.ls666.com/2018/0328/10695.html

众所周知,建设工程施工中,作为发包人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建设工程施工资质的承包人进行施工。但作为普通的农村家庭来讲,考虑到成本及法律意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农村人修自建房往往进行的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承包,风险控制意识并不强。也是因为如此,在农村自建房的过程中,一旦发生工人受伤事件,作为房主,更多的会被推往被告席,本期案例将从农村自建房中风险控制意识方面来谈谈。

 

农村人修房,图的就是一个吉利二字。但住在安宁镇的宋振华(化名)虽然房屋修好了,已经搬入居住,自己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原因在于,自己在修房的过程中,将自己的自建房承包给他人,结果雇佣的人发生坠落受伤,自己也被法院判了承担责任。

 

这事还得从前段时间说起,宋振华因修建自家位于西昌市安宁镇农村的房屋,与赵兵(化名)签订了一份《建房施工合同》,该合同主要约定:宋振华的建房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赵兵修建,赵兵在修建房屋中所用的施工工具、机器、模板等由自己负责,建筑材料由宋振华负责,赵兵的施工人员的生活由赵兵自己负责,赵兵负责施工期间安全生产责任,从工程开工到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止,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赵兵全部负责,与宋振华无关。宋振华在承包时,也同样想到了免责条款,其法律风险意识还是有的。

 

熟不知,赵兵在承接宋振华的房屋修建工程后,将其中的木工工程承包给第三人李东(化名)施工,后李东雇请了周华(化名)在内的几名工人开始施工,木工工程款由李东在赵兵处打收条预支,周华等人的工资由赵兵支付。开工不久,周华在工作中因木板断裂从在建房屋二楼顶坠落到底楼地面受伤。经鉴定,伤残鉴定为二级伤残。

 

此事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最终认定宋振华对周华的受伤承担了过错责任。作为房主的宋振华,在免责条款也写清楚的情况下,最终也承担了赔偿责任。

 

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张天鸿律师分析称,在农村盖房的实践中,临时组成的建筑工程队(施工组)往往没有建筑资质,由于他们缺乏专业技能的培训及建筑工具的配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概率比较高,此类纠纷引起的民事案件层出不穷。因此,不管是屋主、承建人或者是施工人员都应当充分考虑到自己在建筑过程中可能会面临的责任承担,只有各方都做好预防工作,才能更好地规避风险。

 

本案中的周华在宋振华的农村自建房打工时受伤这是没有争议的事实。但应该注意的是宋振华作为定作人,发包时是否存在过错,对周华所受损害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与赵兵之间签订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张天鸿说,农村自建房是否需要建设工程施工资质的承包人进行承包。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为此,本案中宋振华的农村低层建筑活动属于农村建筑承揽施工关系,应按一般承揽活动对待,而不能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关系处理。这是与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施工资质具有区别的。

 

其次,本案中宋振华所修建的房屋坐落于西昌市安宁镇农村,属于农村自建低层建筑房屋,宋振华与赵兵订立的《建房施工合同》将其待建房屋修建工程交由赵兵进行施工,并约定了建房工程的承包方式、工程范围、工程价款,宋振华与赵兵两人之间亦然形成了承揽合同关系,宋振华是承揽合同的定作人,赵兵是宋振华自建房屋的承揽人。

 

而介于前述承揽合同的定性,这又必须要厘清承揽合同中的承揽关系。所谓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双方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本案中,宋振华所修建的房屋属于农村自建低层建筑,其与赵兵订立《建房施工合同》将房屋修建工程交予赵兵进行施工,双方之间形成了承揽合同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工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规定,本案中,宋振华所建房屋属于农村低层建筑,虽不适用《建筑法》的规定,但是定作人在定作时应当对承揽人的安全生产条件等尽到必要的审查和安全注意义务。由于本案中宋振华未尽审查和安全注意义务,故对周华的损害后果,应当适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的判决是具有法律依据的。

 

张天鸿最后提醒说,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更多的是考虑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出了问题会有具有施工资质的公司承担责任。但对于农村自建房屋而言,房主与承包人个人之间形成的基本都属于承揽合同关系,如果房主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对于这个兜底条款就很难避免。因为农村自建房基本都是按照房主的指示要求进行修建,一旦发生意外,作为房主的定作人将难逃干系。于此,建议房主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可以与承包人约定保证金条款,收取一定的履约保证金作为风控资金,双方签订免责条款后,再进行事后追偿,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 张波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最新评论

    已签到1

    客服中心 搜索 官方QQ群
    返回顶部 关注微信